7-ELEVEN Terms & Conditions
本卡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門統一超商門市,支付可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/服務(依據煙害防制法規定,恕於統一超商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煙品及支付代收售業務,受託代銷商品之服務)。
本卡採無記名方式發行,包括已使用,被竊、、遭盜用,遺失,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識別之方式,恕無法退現,掛失止付或補發。
本卡可透過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清單之統一超商門市,交易明細,統一超商商品卡消費者服務專線查詢餘額。
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至統一超商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。
統一超商商品卡消費者服務專線:0800-886-711。如有使用上之疑義,請參見http://www.7-11.com.tw/service/card.asp
於收銀台使用時,手機亮度建議調整至最亮。
本卡卡面記載之金額,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,保證期間屆滿,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。